安徽一警察办案途中多次强奸被盘问女性 辩称她引诱我

2019年10月17日凌晨,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张某龙酒后查办一组织卖淫案时,将一名有嫌疑,并有容留他人卖淫前科的女性单独留在酒店房间内,并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2019年10月17日凌晨,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张某龙酒后查办一组织卖淫案时,将一名有嫌疑,并有容留他人卖淫前科的女性单独留在酒店房间内,并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这名女性称被这名警察强奸、殴打并向合肥市公安局控告。

2020年8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龙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后张某龙提出上诉,称这名女子系故意引诱他,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他应该无罪。

1月16日,记者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认定受害人的陈述与其他证人证言、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间能形成符合法律逻辑的完整证据锁链,而上诉人张某龙的供述和辩解不符合正常的法律逻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民警查办案件时在酒店强行与女嫌疑人发生关系

根据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对张某龙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龙,系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

该法院认定,2019年10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李兰兰(化名)在合肥市庐阳区伯爵假日酒店(双岗店)某房间内与朋友李某、杨某一起吃饭。张某龙因核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通过指示该宾馆工作人员刷卡进入该房间对李兰兰、李某、杨某三人现场询问。

后,被告人张某龙电话通知辅警童某、邹某到房间内协助询问,并安排辅警童某、邹某将李某、杨某二人带至房间外过道进行看管,其在该房间内对李兰兰进行单独询问。

询问期间,被告人张某龙通过打脸、拉拽、言语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李兰兰发生性关系。

李兰兰于当日9时许至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9时30分至12时40分,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进行了现场勘验。同时在第一时间对被害人李兰兰和被告人张某龙进行了身体检查。经法医人身检查,被害人李兰兰面颊部红肿、右手手背靠近手腕部青紫、右腿膝关节上方内侧青紫;被告人张某龙左侧腰背部自上而下有三处伤痕,右侧背部有一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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