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21岁女子遭医院院长强奸后割腕自杀,获赔6万元后表示谅解
2020年5月29日凌晨,21岁的小美(文中均为化名)在与同事聚餐后,业务院长李伟打车将小美送回家,趁着小美酒醉,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在李伟离开后,小美在家中割腕自杀,幸好被朋友发现后送往医院。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李伟今年33岁,原本是黔西南州京州口腔医院盘江分院业务院长,小美21岁,是该院的一名工作人员。
2020年5月29日2时许,李伟与小美以及其他同事聚餐饮酒后,李伟打车送小美回家。当李伟进入小美的家中后,趁小美处于酒醉状态,强行与小美发生性关系。后李伟自行离去,小美在家中割腕自杀,被其朋友发现后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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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经兴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美左腕部损伤符合锐器损伤特征,其损伤肢体创及肢体关节肌腱断裂,评定为轻微伤。
李伟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李伟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小美6万元,小美出具谅解书表示对李伟谅解。李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伟趁被害人醉酒之机,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伟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李伟家属代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综合李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成程度,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一审以李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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