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律师谈“女子被婆家虐死案”:死前多次被打,应起诉故意伤害
山东省德州市女子方某洋因不能怀孕被公婆和丈夫虐待致死,禹城市法院一审从轻处罚,德州中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此案的一审量刑引起法律界热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方某洋一方的代理律师张金武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显示,三名被告均以虐待罪被判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林(方某洋的公公)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某英(方某洋的婆婆)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张某(方某洋的丈夫)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张金武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他们坚持被告人应当有两个罪名——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此外,要求被告向受害人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生活费。
多位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该案在一审判决上,法院对三被告量刑较轻,和其恶劣行径不能相匹配,建议增加量刑。也有律师表示,被害人去世当天就被多次持棍殴打,应当追究被告除虐待之外的故意伤害行为。
律师:主动实施的伤害行为应当与虐待罪并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该案在一审判决上,法院对三被告刑罚均偏低,和其恶劣行径不能相匹配,建议增加量刑。
一审判决书中提及,被告人张某林为泄私愤,多次虐待殴打被害人方某洋,且多次在酒后,下手无轻重,不仅动手还多次使用木棍等足以致人身体损害的工具,被害人死亡当日,被告人张某林殴打被害人超过三次。被告人刘某英亦多次虐待被害人,虐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冻饿、打脸、用木棍抽打、捅戳被害人脸部、颈部等,通过这些直接的虐待行为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不同程度的长期损害。被告人张某(方某洋的丈夫)作为被害人丈夫,不仅未尽到救助、扶助、制止他人殴打被害人等义务,还多次主动动手殴打虐待被害人,且次数较多,足以造成被害人心理、人身受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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