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据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24日,富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霍某某批准逮捕。
图片来自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案件背景]
2003年3月23日晚,霍某某在本市富阳区(原富阳市)富春街道桂花西路迎宾发廊搭识被害人黄某某后,黄某某将其带至发廊附近一租房内进行性交易。后双方因嫖资问题发生争执,霍某某采用掐脖子等手段将黄某某杀害。
事发后,霍某某潜逃回老家辽宁省,靠打零工谋生。2020年9月10日,警方在霍某某辽宁省家中将其抓获。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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